福建专级 历史 下册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课件.pptx
1、第四单元第四单元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第第12课课民族大团结民族大团结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依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2.含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3.法律保障(1)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2)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
2、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实施: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意义: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二、共同繁荣发展1.原因: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我国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2.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2)国家采取许多优惠政策,派出大批人员,还通过技术、资金、物资等多种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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