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
1、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
2、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三)专利权终止;(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五)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六)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变更情况。二、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在海关要求时交验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docx(4页范文模板文档)》请在优智文库上查找。
- 特殊限制:
-
部分文档作品中若含有的非商用素材,仅作为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 实施 专利权 海关 保护 若干问题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