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doc
1、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篇1: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区农村人口素质,保障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全区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出发点,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第四条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益。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
2、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坚持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办区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农合管委会)在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调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第七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使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医局)为区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执行区新农合管委会的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当年
3、基金总额5%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第十条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凡本辖区内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户籍属地管理参合的原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参加了新农合者,其后果由所辖管理处负责。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新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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