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案例分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从劳动碰瓷案说二倍工资.doc
1、法律热点案例分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从劳动碰瓷案说二倍工资XX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从“劳动碰瓷案”说“二倍工资”在温州务工多年的毛某和时某(女)系夫妻。XX年7月,时某、毛某分别进入浙江亨达光学有限公司工作。按照亨达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文员于当月中旬提供劳动合同让毛某、时某签订,但他二人称要带回去看看,并没有当场签订,后来才提供已签有名字的合同给公司。9月24日,毛某、时某离职,并以亨达公司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裁令亨达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经劳动仲裁委裁决、法院裁定,亨达公司支付毛某、时某二倍的工资分别为9100元、8092元。XX年9月29
2、日,毛某、时某进入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次月16日,被告人毛某、时某在圣蓝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供其签名时也未予当场签署,后提供签名不是其所写的劳动合同。毛某、时某于XX年9月底离职,后以圣蓝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裁令圣蓝公司支付被告人毛某、时某二倍的工资分别为51257.71元、41711.69元,后因案发而未得逞。近日,XX省XX市瓯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时某夫妇结伙在劳动合同上伪造不是其所写的签名,再以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获取二倍工资,且数额较大,依法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共
3、同退赔违法所得17192元。“劳动碰瓷”何以构成诈骗罪?实践中用工双方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又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关注一“劳动碰瓷”何以构成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案中,毛某、时某夫妻两人打着“正当维权”旗号,利用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罚则,进行“劳动碰瓷”,却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当这些公司按照正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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