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docx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附件二: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执行。二、特殊规则(一)投保年龄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2、投保人年龄。20-50周岁。(二)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交清)。(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或30周岁。(四)承保限制1、本险种须在新保时按1。1的份数关系与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不得单独承保。主附险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必须相同。2、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五)核保保额1、被保险人。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2、投保人:本险种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该累计保1额承保上限根据投保人年龄划分如下:2040周岁:风险保额40万元;4150周岁:风险保额20万元。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主险及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交费年限-1)(六)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30天(不包括)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年龄计算公式=保险责任起始日期-出生日期30);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4周岁的,核保资料及审核规则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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