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docx
1、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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