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doc
1、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1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档案借阅利用制度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
2、案。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
3、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档案借阅利用制度3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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