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docx
1、“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法律名称弱化了“安全第一”安全立法历经20余年,起草牵头单位多次变更,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劳动部、国家经贸委最后到国家经贸委管理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草案名称也是一变再变,从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到安全生产法,再到劳动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法,最终定名为安全生产法。草案名称的多次变更,折射出了立法指导思想的摇摆不定。这部法律要解决的到底是什么问题。是安全第一、劳动保护问题,还是生产第一、产业安全问题。或者说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生产为本。也许有人认为,“安全生产”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安全第一”的意思,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笔者认为,无论从词语结构还是从该词的渊
2、源考察,这一观点都难以成立。从“安全生产”词源来看,最初出于李立三的讲话。1952年毛泽东在给劳动部的批示中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同年12月,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将这一批示作了概括,他说:“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简单地说就是安全生产”。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本指“安全”和“生产”,两者都要重视。无论是毛泽东的批示,还是李立三的概括,都难以得出安全重于生产的含义,抽象不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最多是把“安全”与“生产”摆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从字面结构上看,今天的安全生产法绝不是“安全和生产法”。一般认为,“安全生产”的中心词为“生产”,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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